1、办理对象及范围:
持有盈江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,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,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(盈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78元)。
2、提供材料:
(1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
(2)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
(3)就学证明、残疾证明或患病证明(由相应部门出具)
(4)在外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
注:意提供不出收入证明,则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
3、办理程序:
(1)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、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,填写《城市低保待遇申请表》。
(2)位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方,户主本人可直接向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,由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上报程序。
(3)远离城镇居住在大中型企业的职工,由户住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(乡镇人民政府)提出书面申请,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、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,填写《城市低保待遇申请表》。
3、办理时限:
30个工作日
4、办公时间:
周一至周五上午:8:0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30
5、办理部门名称:
户口所在地民政办